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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和流程

2016-12-18


  商转公贷款,是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限为住宅,下同)、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后,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以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部分或者全部偿还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活动。

  办理商转公贷款需先持相关资料申请,初审通过后办理贷款各项手续,中心批准后同银行签定借款合同,随后贷款将打入指定的还款账户中。因个人情况不同,来中心办理手续的次数也不同,若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大概需要来中心2-3次即可办理完毕。

  办理商转公贷款需应具备以下6个条件:

  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业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商转公的贷款利率则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现行贷款利率来执行的。

  商转公贷款办理需准备的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最近三个月偿还商业贷款还款记录、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一份;

  3.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屋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贷款发放后需提供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原件一份。

  注意事项:

  原商业贷款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无逾期还款记录

  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已在市资金中心进行了登记备案的正规、合法的住宅开发项目

  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房屋产权属共有的,产权共有人应出具同意抵的证明并办理公证

  转贷借款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房产合法权属公证书

贷款咨询:40000-93311